上海邮政在岗男职工暴力殴打女同事被行拘,律师:若男子行为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,可开除|天天热点评

近日,“上海邮政静安区分公司闸北邮政支局员工打人”一事引发网友热议。4月21日,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静安警方获悉,涉事男子杨某因殴打他人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。

4月20日,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表示,对“上海邮政静安区分公司闸北邮政支局员工打人视频”相关网络舆情高度重视,第一时间进行了核查。对打人者的行为深表震惊与气愤,当即责成静安区分公司严肃处理,打人者已被停职。静安区分公司已指派专人跟进受伤害员工的慰问关怀。经公司初步核实,视频中两人系因工作分歧进而产生肢体冲突。上海邮政非常重视为每一位员工提供和谐的工作环境,也将积极配合,依法维护受伤害员工合法权益,接下来将根据警方的调查结果对打人者做出进一步处理。


【资料图】

据了解,事发当天下午,男子因琐事与女同事发生争执,男子气愤不已,直接站起身走到女同事身后,勒了她一下。女同事吃痛向后躲闪,并质问男子要干嘛。谁知男子直接上手推了下女同事,使得女同事撞在身后的铁皮柜上。

这时,另一位女同事上来劝阻男子,可男子充耳不闻,一直用手指着女同事,嘴上威胁的言语不断。女同事不想理会男子,准备回到自己的座位,结果被男子往铁皮柜上一推。

女同事吃痛,抬起一脚,准备踢踹男子,但被男子躲了过去。随后,男子则上前掐住女同事的脖子,将女同事的头往墙上猛撞。另一名女同事极力的阻止,但奈何她的力气太小,无法阻止。

就在这时,一名男同事赶了过来,他和另一名女同事一起,试图将男子和女同事拉开,但此时的男子正在气头上,谁都拉不住。

事后,女同事被送往医院治疗,经过诊断,属于脑震荡。该公司对于男子的行为极为愤怒,在得知此事后,立即对男子作出了停职处理,警方也对男子实施了行政拘留处罚。

有网友表示疑惑,视频中的女同事都脑震荡了,男子怎么才被治安处罚?不应该刑事处罚吗?

针对此事,头条号作者@法律公开课 进行了详细解读。

首先,男子因琐事纠纷殴打女同事,这显然属于故意伤害。

一般的故意伤害行为,属于治安案件,由公安机关处以治安拘留和罚款。

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,殴打他人的,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5-10日拘留,并处200-500元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。

其次,当受害者的伤情达到了轻伤二级以上时,故意伤害行为将构成犯罪。

本事件中,女同事被诊断为脑震荡,而根据《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》的规定,头部外伤后伴有神经症状的,属于轻微伤。

也就是说,一般的脑震荡是轻微伤,比轻伤二级还低一级。

因此,男子的行为只是一般的故意伤害行为,不构成犯罪,警方的对其予以治安处罚,并无问题。

那针对男子的恶劣行为,公司可以将其开除吗?

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、6项规定,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;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,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

现在男子的行为并未构成犯罪,至于他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,还要看规章制度是如何约定的。

如果规章制度规定,同事之间打架的,或者被行政处罚的,属于严重违反制度的情况,且该规章制度进行过公示,那么公司就可以开除男子。

(极目新闻综合自澎湃新闻、上游新闻、头条号作者@法律公开课)

(来源:极目新闻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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